依家网 > 资讯>正文

南宁土地招拍挂建“红黑名单”,严打“囤地炒地”等9种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17-11-28 10:13:19 来源:南国城报居周刊 浏览:694


2017年11月28日江山e家讯:今年下半年以来,房企、房产中介、物业等方面都出台了相关“红黑名单”管理制度。11月开始,土地招拍挂也开启“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记者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11月1日起,《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颁布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对参加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被列入“红名单”的,可享受多种“福利”;而存在失信、违法、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囤地”等行为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参加土地招拍挂将受限。

0.0.jpg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信息截图。(点击看大图)


记者了解到,该制度是针对参与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履约行为。对“红黑名单”中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进行有效管理,进一步规范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秩序,维护土地市场的稳定。

“红黑名单”列入情形的设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根据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的实际情况提出。

列入信用“红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列入和解除的日期以对外公布日期为准。采取动态管理,在公布期限内,规定的认定条件发生改变时,须向社会公布新的认定标准,并按新标准重新公布“红黑名单”。

信用“红黑名单”的公布信息内容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名称、身份证、法人信息等)和列入名单事由(认定行为的事实、认定部门、认定依据、认定日期、管理期限)。

届时,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将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用“红黑名单”在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布。必要时,可采取新闻媒体曝光和召开新闻公布会等方式公布。

0.00002.jpg

进入“红名单”可享受“福利”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用“红名单”管理范围:

(一)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

(二)因诚实守信行为受到市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列入信用“红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南宁市将采取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时,简化程序、加快办理进度;推荐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行业自律机制等规定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等进行激励,让诚实守信参与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树立诚信榜样,让更多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其中。


失信、囤地等9种情形纳入“黑名单”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用“黑名单”管理范围:

(一)因重大税收失信或违法行为被国土资源部列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名单的;

(二)因重大工商失信或违法行为被国土资源部列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名单的;

(三)南宁市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或交易服务费行为的;

(四)南宁市范围内,被认定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的;

(五)未在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开工、竣工且不执行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的;

(六)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七)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八)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囤地炒地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应当纳入信用“黑名单”管理范围的。


符合以上9种情形之一的,将纳入“黑名单”。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将限制其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以及其他需要联合惩戒的措施等进行惩戒。

该制度还提出延期管理的规定。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在期限届满后,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完成整改的,自动延长管理期限,直至完成整改。管理期限内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延长管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为一年。

内容来源: 南国城报居周刊(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文章给小伙伴们: